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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学习。
2、2011年当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一个年度起,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。
3、 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。
4、 各单位要按照《会计法》的相关规定,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,并为其学习提供方便。

 
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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